路灯管理
2019/10/9 20:39:18 点击:
路灯管理
2.群众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启路灯进行照明的,需在1日前到乡党政办值班室进行登记,并交纳电费;
2、依附路灯设施搭棚、建房、筑墙或堆放、悬挂物品,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、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、通讯线、广播线、广播喇叭等;
3、向路灯设施射击、投掷物体,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、污物等物品;
4、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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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灯管理的目的:
为了加强管理,本着方便群众,节能、降耗、安全的原则,确保路灯正常运行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路灯管理范围:
1.路灯设施统- -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管理;2.群众如有特殊情况需开启路灯进行照明的,需在1日前到乡党政办值班室进行登记,并交纳电费;
路灯管理中的不当行为:
1、擅自迁移、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;2、依附路灯设施搭棚、建房、筑墙或堆放、悬挂物品,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、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、通讯线、广播线、广播喇叭等;
3、向路灯设施射击、投掷物体,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、污物等物品;
4、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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